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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新)培训班在我校举行

日期:2013-12-27 点击:

国家司法部、公安部、安全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新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统一部署,由贵州省司法厅主办、我校法医学系/法医司法鉴定中心承办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培训班”已于12月14日及12月21日在我校分两期举办,每期三天,来自全省各地教育、医疗、检察院系统从事法医临床类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和拟从事法医临床类执业的鉴定助理人约400余人参加了培训。开班仪式上,刘兴德副院长、罗鹏副院长、法医学系党总支书记黄江教授等分别代表学校和法医学系对各位学员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我校概况及学校司法鉴定工作的现状及发展情况,并预祝各位学员顺利完成培训。

我校法医学系/法医司法鉴定中心是司法部指定的“全国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教育基地”。此次培训班是根据《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工作的通知》要求举办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对《标准》的理解和使用。授课教师由我校法医学系/法医司法鉴定中心王杰、黄映康、汪元河以及遵义医学院刘勇、余舰和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吴敬杰等6位老师组成,均为专业能力强、鉴定经验丰富、授课能力强,并经省司法厅推荐参加司法部师资培训班的鉴定专家。各位老师针对《标准》不同章节,通过专题讲座、互动讨论等方式,并结合自己实践中遇到的一些疑难鉴定案例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培训课程结束后全体参训学员进行了统一考试,达到了以考促学的预期效果。通过本次培训,期望我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和相关鉴定人员对《新标准》有更深入、准确的理解,将所学知识更好地运用到今后的鉴定实务工作中去,为司法审判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鉴定意见。

在我校法医学系统一部署下,会务组工作人员认真地完成各项准备和会务工作,圆满完成此次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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