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

助学服务

当前位置: 学校首页 > 公共服务 > 一站式服务 > 助学服务 > 正文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6-12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编辑:党委宣传部 zzzx 点击:

各院、系:

接省国开行通知,为进一步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今年国开行对助学贷款系统功能进行了优化、升级。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规范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提升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育人效果,续贷学生申请国开行助学贷款时,需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8号)有关要求,在今年受理工作开展前,要求有贷款意向的在校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操作方法: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各高校系统用户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在“贷款处理—续贷声明审核”功能中查看续贷声明内容,并填写审核意见。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应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请通知学生在6月30日前在网上完成贷款续贷申请,过期不能在生源地办理续贷。

二、录入学费和住宿费的标准。学生在回到生源地办理续贷之前,国开行要求高校录入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请各院系上报学费和住宿费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住宿费分最高标准和最低标准两个档次)

附件一:助学贷款续贷通知

附件二:黔教函{2015}94号 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要点的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6月12日

版权所有 © 贵州医科大学版权声明隐私说明备案编号:黔ICP备19007765号-1 公网安备 520103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