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科研公告

当前位置: 学校首页 > 科学研究 > 科研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贵州医科大学2018年度学术新苗培养专项的通知

日期:2018-12-21 来源:科学技术处 编辑:党委宣传部 科技处 点击:

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贵州医科大学的科研团队,梯队人员结构,为贵州医科大学的科研平台、创新群体提供基础性科研人才,根据贵州省科技厅和贵州医科大学签署的相关协议,特设立“学术新苗培养专项”(有基金号的省级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学术新苗培养采取项目资助方式,通过竞争择优。

2、申请者应是我校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申请当年(2018年)1月1日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含45岁),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教师。

3、申请项目应是跟踪学科前沿和新学科增长点,学术意义较大,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的基础研究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较大意义,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与国家和地方重要科技任务相衔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前期研究项目。

4、2018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较好评审意见,但又未能立项的项目,此次评审优先考虑资助。

5、申请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合理可行,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提交成果具有可考核性,具备能够满足研究工作的条件。

6、如项目申请人没有高级职称,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一名学术水平较高、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作为指导教师参与研究。

7、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资助金额5万元左右。

8、为鼓励年轻教师积极申报国家级项目,“学术新苗培养专项”从申报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书中进行评选,具体安排为:申请人将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初稿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到所属二级院系,由各部门统一于2019年1月14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申报清单(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交至知雨楼科技处7-22,由科技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9、项目评审通过后,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学校评审通过的“学术新苗”项目如果最终没有申报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当作弃权处理,不予立项。

联系人:李一欣 、郑丹丹

联系电话:88416078

科技处

2018年12月21日

版权所有 © 贵州医科大学版权声明隐私说明备案编号:黔ICP备19007765号-1 公网安备 52010302000012号